关于成立黑水县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院各内设机构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准确的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新高潮,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黑水县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呷尔玛(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罗佳音(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周吉武(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周 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 敏(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仁 青(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粘 涛(党组成员、政治处副主任)
成 员:兰 卡(监所科科长)
毛 尔(法警大队队长)
马 婧(侦监科科长兼派驻知木林检察室主任)
奉文英(民行科科长)
李 庆(公诉科科长)
罗 让(反渎局局长兼派驻色尔古检察室主任)
任丽兰(控申科科长兼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
二、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粘涛同志处理日常工作。
黑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