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监督协同办案 共同节约司法资源
近日,黑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黑水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六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经审查,2015年10月28日,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举报后,对黑水县慈坝乡格窝村杨叉和、银保、初加、何克学、严木学、色朗扎西家进行搜查,发现六人家中均藏匿枪支1支,经鉴定其持有的枪支系以火药燃烧气体为动能、能发BB弹或钢珠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认定为枪支。
审查后我院认为:六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均承认自己所犯罪行,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同时因该六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虽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涉案枪支闲置未用,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案件情节相似。因此,我院于2016年1月5日将该六起案件提起公诉,并向黑水县人民法院提出以下建议:第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二,建议对六起案件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第三,建议黑水县人民法院对该六起案件集中宣判。
黑水县人民法院采纳我院建议,于2016年1月13日、14日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银保等六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于1月14日下午对杨叉和、银保、初加、何克学、严木学、色朗扎西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在让被告人充分的认识到了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并真诚悔过,同时对旁听公民有强烈的宣示效应和震慑功能,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节约司法成本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