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院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
近日,我院案管办联合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依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及《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对2015年以来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涉案财物进检查,重点检查2015年我院办理的3件受贿案件在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中,工作人员对我院2015年以来的扣押、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进行了清理、核对,重点对扣押、查封、冻结涉案财物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程序手续是否齐全、账物是否对应等逐案进行了一一核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办案部门扣押款物后未按相关规定三日内将扣押清单复印件移送案管办登记入库,存在登记入库时间与扣押时间不符等问题
。专项检查小组就发现的问题要求对应部门立即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有效推进了我院执法办案规范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