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观摩庭审 开展岗位练兵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刑诉法和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提高诉讼效率和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公诉水平。近日,黑水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公诉科全体干警观摩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黑水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的上诉人蓝某滥用 职权、挪用公款一案。
庭审活动结束后,干警们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认真学习,干警们一致认为,此次观摩活动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并从中发现了自身公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提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一是公诉人在庭审前,应针对辩护人和被告人可能提出的辩护理由做好充分的准备。二是庭审中应紧紧围绕争议犯罪事实,合理组合证据,发表逻辑严密的公诉意见,突出论点,掌握庭审效果。三是针对辩护人和被告人提出的无理抗辩意见,要大胆予以驳斥和提请合议庭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