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水县人民检察院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谋化疫情防控时期各项检察监督工作。按照检察长对工作的部署安排,第二检察部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有效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于2020年2月25日-27日开展了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第二检察部干警首先到县卫生健康局调取了全县医疗机构名称表,通过卫健局提供的机构名称表,了解到全县共有县级医疗机构5家,乡镇卫生院18家,社区医院2家,123个村卫生室。并到县医院、中藏医院、妇幼保健院、维古中心卫生院、石碉楼乡卫生院等18家县城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通过详细查看医疗废物登记本台账,医疗废物暂存点,与负责人及医疗废物处置专职管理人员交谈,实地查看医疗废物焚烧池及焚烧后废物掩埋地等方式,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通过三天的调查,了解到除县医院、中藏医院、妇幼保健院、维古中心卫生院与茂县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茂县(2天拉一次)拉走外,其他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均是经消毒后自行焚烧就近深埋。除卡龙镇卫生院的焚烧池符合标准外,其他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焚烧池均不符合标准,属于露天焚烧,有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隐患。还发现个别乡镇卫生院存在医疗废物登记台账不完善的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与县卫健局积极沟通,并督促其整改。
通过对医疗废物处置的专项监督检查,我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履行疫情防控期间法律监督职责。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打赢疫情防疫阻击战做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