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的成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公开透明度。2021年6月3日,黑水县人民检察院就拟不起诉曲某某故意伤害案、沙某某故意伤害案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听证会由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苟松杰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辩护律师、社会人员参与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会议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组织召开,听证过程中主持人首先宣读犯罪嫌疑人及听证人员的权利义务和听证会纪律,其次是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进行了介绍,并就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作出说明,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参会人员均发表了意见,从法、理、情等多方面进行了充分评议,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完备、适用法律得当,一致同意拟不起诉意见。
我院将继续探索案件公开听证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促进办案质效和公信力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