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精神。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2021年第三季度,全院共报送0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共主动记录填报1起外部人员向检察办案人员过问、了解、反映案件情况(一般干警记录填报)。
黑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司法更有信心。
黑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11日